公告日期:2026-03-3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 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 税项
4.1 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16.5%、20%
增值税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乘以适用 l3%、9%、6%
税率扣除当期允计抵扣的进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增值税及消费税额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 披霹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境外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的主要经营地在香港, 适用香
名厨(香港)有限公司 港利得税, 报告期内适用的利得税税率均为16.5%。 境外子公
司宣告利润分配时,公司需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补缴境内企
业所得税。
4,2 税收优惠
4.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千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第40号)的规定, 子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牡
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郅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郏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
公司、 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
公司、 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
公司、 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销售以农作物秸杆等农林剩
余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退税比例为100%。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4 税项(续)
4.2 税收优惠及批文(续)
4.2.2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3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9条,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
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籵,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的产品取得的收入,且前述原材料占生产成品材料的比例不低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规定的标准,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报告期内,本公司子公司沂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明水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牡
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郅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
限公司、郏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铁岭县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永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
限公司、新野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延津长青生物质能源有
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阜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宾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
限公司享受该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
l00条、《财税[2008]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税[2017]7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