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07
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14 号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9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1
年营业收入范围为 1.1 亿元至 1.2 亿元,预计全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范围为-3.1 亿元至-2.6 亿元。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
度你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4932.26 万元,净利润为-1.71 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2021 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本年营业收入扣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3、请结合前述事项,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调节收入以规避终止上市的情形。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
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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