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2-15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ST 丹邦 公告编号:2022-00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 2022年 2 月 7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 114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对《关注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核查,现就《关注函》相关事项做出回复如下:
1、根据你公司披露的《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1 年前三季度你公司
的营业收入为 4932.26 万元,净利润为-1.71 亿元。请你公司详细说明 2021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财务指标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并说明各类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和依据,是否存在以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2021 年第四季度预计营业收入约 6,698 万元,主要是主营业务收入 6,537
万元(PI 膜销售 5,313 万元,FPC 销售 1,224 万元)和其他业务收入 161 万元。
第四季度净利润预计亏损额为 8,800 万元-13,800 万元,占全年净利润的 34%-45%。第四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是 PI 膜销售实现大幅增长,具体
情况如下:2021 年初公司明确 PI 膜销售规划,加快 PI 膜去库存化,加强国内、
国外 PI 膜销售力度,提高 PI 膜市场占有率。通过前期不断与客户合作商谈,
于 9 月中旬签订了两份协议(详见公告:2021-099),实现 PI 膜的销售 6,330
万元;2021 年第四季度全国性的限电限产导致 PI 所需化工原材料大幅上涨,成本压力直线上升。为了维护好客户关系,2022 年前按协议价格销售,2022 年
起将上调价格。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境内销售:以产品 发出并经客户确认后即转移货物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境外销售:以产品发出(对境外客户为装船、对深加工结转客户为送达客户仓库或指定地点)办妥报关 手续后确认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期确认收入。公司不存在以 总额法代替净额法确认收入的情形。
2021 年全年 PI 膜销售 6,800 万元(其中易捷有限公司:3,991 万元、深圳
垒石热管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339 万元)占 2021 年全年销售额 59.03%,与
2020 年比较增长 96.43%;FPC 销售 4,170 万元,占 2021 年全年销售额 35.84%,
与 2020 年相比增长 1.27%;2021 年 PI 膜销售较 2020 年较大增长原因:公司
2021 年以前 PI 膜一直属于市场开发、客户小批量试用阶段, 2021 年第四季度
订单落定。
2、请你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营业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并说明你公司本年营业收入扣 除的合规性、准确性,2021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是否存在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回复:
公司对照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营业收
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要求,逐项核查情况如下:2021 年全年收入约为
11,600 万元,涉及到《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4.2 营业
收入扣除相关事项”的相关收入有:房屋租金收入 592 万元,废品废料收入
4.2 万元,合计 596.2 万元。2021 年扣除后营业收入不存在低于 1 亿元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表:
丹邦科技 2021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自行核查情况表
具体扣除情况 单位(万
元)
营业收入金额 1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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