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ST丹邦_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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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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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强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2〕第 42 号
刘强:
2021 年 8 月 10 日,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丹邦”)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ST 丹邦对 2020 年
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自查,并对 2020 年一季报、半年报、
三季报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调减 2020 年三季报的营业收入金额为 2.07
亿元,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金额为 1.17 亿元。
你作为*ST 丹邦时任财务负责人,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
义务,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同时,本所提醒你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
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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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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