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丹邦: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预先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备案获得财政部、中国证监会通过,审计经验丰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聘任。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徐明华 张红艳
2022年 3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