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25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艾格
股票代码:002619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或名称:邵天裔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xxxx。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2 年 1 月 21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持股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释 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公司、艾格 指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
拉斯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邵天裔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邵天裔在(2021)浙01执354号案件中通过以司法裁定物
抵债方式受让股份之行为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邵天裔。
姓名:邵天裔,性别:男,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19 年 11 月 22 日,针对邵天裔与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沣沅弘(北
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民间借贷一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1 民初 369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天裔偿还借款本金 126099577.51 元并支付以未归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的标准自 2018 年 8 月 3 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邵天裔支付律师费 300 万元。
三、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对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沣华盛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汤圣雄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追偿。
四、如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上述第一、二项付款义务,则原告邵天裔有权在被告上海哲安投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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