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年度审计履职进行了评估,现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事务所总部迁 址至深圳。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 荣源中心 A 座 801,首席合伙人为顾旭芬女士。
截至 2025 年末,尤尼泰振青拥有合伙人 53 名、注册会计师 228 名、从业人
员总数 518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9 名。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3291.98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9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
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
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8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4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经 202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不存在异议。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
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 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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