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本人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亚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出生,硕士学
历,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 年 6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9 年 1 月至 2022 年 3 月任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担任北京金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人、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5 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影响公司未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并提出建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监督核查作用,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4 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审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关注有关公司的新闻媒体报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听取股东诉求和建议,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本人对公司控股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参加控股公司日常经营会,了解控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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