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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6 02:44:25 股吧网页版
皓宸医疗: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1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
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财会〔2023〕21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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