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2622 证券简称:皓宸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0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该所为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6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5)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6)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76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89人。
(7)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37.70万元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3,209.33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775.78万元
(8)上年度审计客户家数为83,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758.06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莫旭巍,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汪瑾,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3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珮,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在众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个。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1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6万元,共计150万元。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