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的报告
2025 年,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现将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5 年 9 月 1 日,注册地址为上
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 1088 室。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68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359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8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由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非经营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除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外,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预审中发现的重大变动及问题、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在对公司 2024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与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二)2026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年度审计进度、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类型的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调整事项、关键审计事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并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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