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 年,本人作为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的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邱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2013 年 6 月至今,在暨南大学法学院任教,现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广东法丞汇俊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甘肃金刚
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9 月 1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2 次。报告期内,
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6 次。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非独立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查,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 2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查,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交流,对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事项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答复、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和发展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本人参照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公司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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