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0 16:18:40 股吧网页版
亚玛顿: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被担保方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溪亚玛顿”)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被担保方本溪亚玛顿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溪亚玛顿为满足日常经营需求,拟向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合计金额1,000 万元。公司拟为本溪亚玛顿上述银行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拟以持股比例 51%为本溪亚玛顿提供 51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剩余部分则由关联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订,公司将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6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鉴于被担保方本溪亚玛顿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已经超过 7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亚玛顿(本溪)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521MABYH32U77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经营期限:2022-09-06 至 2032-09-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技术玻璃制品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51%,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持股 49%。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8,709.91 6,252.74 2,457.17 8,756.21 6,385.05 2,371.16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2,464.78 858.11 642.83 2,841.47 -86.01 -86.01

本溪亚玛顿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人民币 510 万元。

担保期限、保证范围等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本溪亚玛顿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本溪亚玛顿生产经营需要,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其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除公司按持股比例 5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外,其他股东上海云天玻璃有限公司按照持股比例 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此担保行为风险可控。同时,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7,844.2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9.27%。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 27,244.54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