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4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6-00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6,146,684.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在2021年6月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经开区支行”)、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行(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天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苏州银行常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1月与控股子公司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河北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5年9月与控股子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 料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 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新北支行 632946390 销户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常州分行 51683100000969 销户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天宁支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1123300000009495 本次销户
行
中国工商银行常州经济开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1105020229088888090 销户
发区支行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常州天宁支行 80700188000132616 本次销户
安徽分公司
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 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行唐
13050110998709001600 本次销户
有限公司 支行
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 中国民生银行常州新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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