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屠江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屠江南,1986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
律师。曾任职于江苏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常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江苏典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 年至今任上海申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2
年 9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9 月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连任公司独
立董事。
本人对 2025 年度自身履职的独立性进行了自查,确认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在任期内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 应出席股 实际出席股
现场出席 通讯出席 委托出席
事会会议 缺席次数 东会次数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5 2 3 0 0 3 3
2025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投出同意票,
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拟选举的董事、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执业能力进行遴选、审核,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状况,监督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过程,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工作进程,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对续聘外部审计机构事项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对拟聘任的财务负责人和内部审计负责人人选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监督作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相关会议。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
(三)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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