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和促进作用,根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参照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独立、客观的监督、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以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 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
(二) 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 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四) 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五) 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并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内部审计在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内审部。内审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进行独立检查监督。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
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内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内审部配置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审部的负责人应当为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在执行审计工作时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相关保密及数据安全政策,谨慎地查阅、获取和保存在审计过程中接触的文档、信息及数据等资料。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独立性,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内部审计人员不得擅自向被审计人员或其它人员提供、展示、透露审计工作记录文件、其它审计人员意见及未经认可的审计结论等。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通过不断的业务学习和继续教育,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审阅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
(二) 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 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
(三)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 与管理层沟通有利于改善和优化流程管理、内部控制、经营效率的措施和建议;
(五)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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