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10-11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资金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及接受或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及其他方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不断完善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长效机制,严格控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发生。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期间占用、期末归还”或者“小金额、多批次”等形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用的措施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履行职责,切实履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财务部门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防止占用机构”)。
第九条 防止占用机构的主要职责为:
(一)指导和检查公司建立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措施;
(二)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核;
(三)其他需要防止占用机构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 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稽核监督机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占用、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提请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防止占用机构报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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