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市 福田区 彩田路 7006 号深科技城 A 座 19-21 层
19th-21st Floor, TowerA, KAIFAPLAZA, No. 7006, Caitian Road,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China
二零二六年六月
目 录
释 义 ...... 1
正 文 ...... 4
一、本次调整的批准与授权 ...... 4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 5
三、结论意见 ...... 7
释 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光启技术、公司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本计划、本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本员
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参与对 指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象
本次调整 指 公司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持股计划(草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案)》
《管理办法》 指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第 1 号》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法律意见书》 指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本所 指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的
法律意见书
致: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公司调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本所及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1、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本所律师仅依据在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的法律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系基于以下前提: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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