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3 19:15:02 股吧网页版
光启技术: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4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2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2,154,587,862 股 扣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4,997,043 股 后 的
2,149,590,8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5 元人民币,合计
人民币 75,235,678.6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已回购股份 4,997,043 股不参与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
公司总股本 2,154,587,862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为 0.349188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分红=75,235,678.67÷2,154,587,862*10=0.349188 元,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49188 元/股。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997,043股后的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合计人民币75,235,678.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54,587,862股扣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4,997,043股后的股本总额2,149,590,8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人民币(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实施原则,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为75,235,678.67元(含税)。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
年6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419 西藏映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