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30 19:14:42 股吧网页版
光启技术:回购报告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1


证券代码:002625 证券简称:光启技术 公告编号:2026-045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54.88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前述股东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3)若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外部环境变化、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即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的 12 个月后至 36 个月内)予以出售,若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出售,可能存在未实施出售部分将依法予以全部注销的风险。

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 年 6
月 2 日-2026 年 6 月 30 日)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达到 20.9%。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增强投资者信心,助力公司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持续运营能力,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因素,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4.88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