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技术”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光启技术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光启技术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6,690.04 万股,发行价为每
股人民币 7.13 元,共计募集资金 689,4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0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84,4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汇入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
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623.6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83,776.33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5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57,503.62 万元,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
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2,898.99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68,616.14 万元,其中 200,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业务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89,602.51 万元。截
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04,762.69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2018 年 12 月 14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浙江桐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深圳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启超材料”)连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
别于 2017 年 4 月 13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市
广场旗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产业化运营中心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的议案》,将超材料智能结构及装备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光启超材料变更为保定光启超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超材料”)。公司连同保定超材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城市广场旗舰支行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
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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