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光启技术股份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评估意见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蓝晏翔、彭剑锋、赵琰、周小楠(已于报告期内离任)(以下合称“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自查报告认真核查,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包括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上述公司任职人员或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根据公司股东名册列示及公司核实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属于上述企业任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经确认,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于上述重大业务往来相关单位任职情况。
6、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经与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确认,公司独立董事未在上述机构任职。
7、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经核查最近 12 个月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具有前述 1-6 项情形。
8、公司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查询,除《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之外,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其他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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