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的报告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成立于 2005 年,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
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政旦志远 2024 年度业务总
收入 7,268.9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6,340.7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434.75
万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6 家,收费总额 2,459.60 万元。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33 人,
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政旦志远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政旦志远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政旦志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对截止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政旦志远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召开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2)2026年2月2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
开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进展、重点审计事项、后续工作计划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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