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3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其中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不超过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 9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4.00 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0 亿元(含),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公司于2026年5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无 需 提 交 股 东 会 审 议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
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若上述主体后续有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5)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存在因债券持有人放弃转股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用于转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而被注销的风险。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后续减持的可能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转换公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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