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达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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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28
金达威: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金达威)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回售(以下
简称本次回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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