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人员信息: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业务信息: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
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2025 年 4 月 30 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定期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 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们进行了充分的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运行。
(三) 审计工作期间和审计结束阶段,审计委员会与立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工作过程中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2026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定期会议
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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