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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1 17:55:01 股吧网页版
三峡旅游: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2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5-050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中止审理

2.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被上诉人

3. 涉案的金额:业绩承诺方裴道兵按业绩补偿协议约定应补偿三峡旅游股份 6,039,571 股,应返还现金分红 1,261,204.52 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

4.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7 月 10 日,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三峡旅游”)以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宜昌道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裴道兵未履行协议约定的股份补偿和现金分红返还义务为由,向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
称“伍家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宜昌市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鄂 0503 民初 2587 号)。

2024 年 1 月,公司根据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情况,向伍
家区法院提交《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扣减 2021 年度业绩补偿诉讼二审判决已判令交付的股份及返还的分红。2024 年 6 月,公司收到伍家区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2023)鄂 0503 民初 2587 号),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交付三峡旅游股
份 6,039,571 股和 6,286,084 股,由公司以 1 元价格回购并注销;判决
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返还在回购股份实施前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 1,261,204.52 元、1,312,682.26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判决裴道兵、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及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用、律师费。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裴道兵《民事上诉状》。宜昌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履行全部业绩补偿义务。

《关于业绩补偿事项提起诉讼的公告》《关于业绩补偿所涉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部分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等相关内容详见 2023 年 7 月 25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2024 年 7 月
10 日、2024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6、2024-046、2024-054、2024-057)。

二、2022 年业绩补偿所涉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鄂 05 民终 2067 号之一),主要内容如下:

上诉人裴道兵与被上诉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
道行文旅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8 月 7 日立案,
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关联案件(2023)鄂 05
民终 1757 号案件已于 2026 年 5 月 13 日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以鄂检
民监[2026]18 号民事抗诉书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本案需以(2023)鄂 05 民终 1757 号审理的结果为依据,现该案已被检察院申请抗诉,尚未审结,故本案应当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诉讼事项章节中具体披露公司当期及往期涉及的诉讼及应诉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中止本案二审审理,恢复审理时间以及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不确定。

本案已经伍家区法院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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