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 ESG 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人员组成、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等必须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 1 名。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职责;主任委员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职责时,由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由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和资本运营部共同组成,由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主办,资本运营部协办。
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战略发展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者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者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研究公司 ESG 相关规划、目标、制度及重大事项,审阅 ESG 相
关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
第十条 公司提供委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委员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不得干预其行使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相关议案,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2 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
第十三条 召开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3 日前以专人、邮
件、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随时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发出通知后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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