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的决策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的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决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审慎授权原则:授权应当优先考虑风险防范目标的要求,从严控制。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应当严格限制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董事会行使的职权授权经理层决策。
(三)适时调整原则:授权事项在授权有效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并根据内外部因素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适时调整。
第四条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职权,授权清单依据董事会决议适时调整。
第二章 授权范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可以将
部分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授权内容分为一般授权事项和特别授权事
项。一般授权事项是指本办法规定的授权事项,特别授权事项应由董事会以决议形式向经理层授权,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一般授权事项主要包括: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战略和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一定额度内的投资项目;
(五)根据公司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批准经常性项目费用和长期投资阶段性费用的支出;
(六)拟订发行公司债券方案及一定金额以上的其他融资方案,在权限范围内批准一定金额以下的其他融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资产抵押、质押、保证等对外担保方案;
(八)拟订公司一定金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方案,批准公司一定金额以下的资产处置方案、对外捐赠或者赞助;
(九)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十一)拟订公司的改革、重组方案;
(十二)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以及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的设立或者撤销方案;
(十三)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十四)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安全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十五)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十六)拟订公司的收入分配方案;
(十七)拟订公司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法律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八)建立总经理办公会制度,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十九)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子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革、管理工作;
(二十)提出公司行使所出资企业股东权利所涉及重大事项的建议;
(二十一)签署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需董事长签署以外的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有关合同;
(二十二)《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特别授权事项经党委会前置研究、提交董事会
审议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授权使用
第八条 经理层应严格按照相应工作规则和授权范围,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开展工作,行使职权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公司经理层对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原则上应以总经理办公会方式进行,具体按照《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总经理可对职权范围内事项进行适度再授权,但仍应承担相应的职责。
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决策程序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或者超越授权范围。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授权事项进行调整和细化。
第十条 对须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的事项,在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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