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充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或即将发生、尚未公开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重大事项时,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告知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的制度,确保重大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发生或发现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事项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报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其他可能接触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
(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含转让、受让);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2 项至第 4 项发生交易时,无论金额大小,报告
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各项所列事项发生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以上;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以上;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以上;
6.交易产生的利润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上;
7.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前述交易金额与相关指标的计算标准等事项,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前述第“重大交易”所述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存贷款业务;
7.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8.其他通过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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