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01:14:27 股吧网页版
三峡旅游:2026-023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2627 证券简称:三峡旅游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三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 18,921,900 股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明确为“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7.00 元/股,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023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实
施完毕。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8,921,900 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2.56%,最高成交价
为 5.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4.89 元/股,回购总金额为 10,003.79 万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截至目前,公司上述已回购的股份 18,921,900 股尚未使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公司前述已回购股份存续期间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且三年期限即将届满,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 18,921,900 股股份用途由“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明确为“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股本变动情况

本 次 注 销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由 724,601,378 股 变 更 为
705,679,478 股,具体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比例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520,584 1.04 7,520,584 1.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7,080,794 98.96 698,158,894 98.93

三、总股本 724,601,378 100.00 705,679,478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结果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