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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5 22:10:53 股吧网页版
成都路桥: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6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1、资质条件: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5)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3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815 人,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 448 人。

(6)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10,734.12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9,880.7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80,472.37 万元。

(7)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12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1、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
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2、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科技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2、审计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
关联方交易等。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提交各项工作。

3、审计质量管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执行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等。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富的审计小组成员第二层次复核。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例如,对正在执行中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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