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鉴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1,055 万股,公司
总股本相应减少 1,05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43,664.80 万股减少至 42,609.80 万
股。同时,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及其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3,664.8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609.8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或者总裁(总经理,本公司称总裁,下同)担任。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本公司 起诉公司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称总裁,下同)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面值人民币一元。 面值人民币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3,664.80 万股,公司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609.80 万股,公司的股本
本结构为:普通股 43,664.8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结构为:普通股 42,609.80 万股,其他种类股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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