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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9:25:03 股吧网页版
仁智股份:关于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
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
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陈泽虹女士提供的信息一致。

近日,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仁智股份”)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达新材料”)及实际控制人陈泽虹女士
通知,其就终止并解除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商一
致,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陈泽虹女士受平达新材料委托参与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西藏瀚澧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仁智股份 81,387,013 股股份进行的公开司法拍
卖并竞得股份,2024 年 3 月 25 日,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陈泽虹女士司法拍卖竞得的公司 81,387,013股股份转让给平达新材料,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 18.64%。具体信息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原大股东股份司法拍卖收到<执行裁定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内部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二、本次股份转让终止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协议转让的股份尚未办理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经陈泽虹女士与平达新材料双方协商一致,现决定终止并解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并签署了《解除协议》。《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陈泽虹

身份号码:****

乙方(受让方):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04N835

甲方系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甲方与乙方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于深圳市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下称“《转让协议》”或原协议)。甲乙双方尚未办理完成原协议中约定的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并解除前述《转让协议》事项,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双方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签订的《转让协议》
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解除,双方均不再基于原协议享有任何权利或承担任何义务。
第二条 双方一致确认,《转让协议》中,因甲方取得标的股份系代乙方取得,取得时支付的竞拍款全部由乙方支付,甲方未收取乙方转让价款,因此本协议不涉及转让价款的结算。

第三条 本协议签署后,甲乙双方无论是否签署新的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宣,原协议如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沟通明确。

第五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双方可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将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提交给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六条 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及委派代表签字或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股份转让终止对公司的影响

平达新材料及陈泽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陈泽虹女士直接持有公司81,387,013 股股票,平达新材直接持有公司 1,762,100 股股票,其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3,149,11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1%。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泽虹女士,公司控股股东由平达新材料变更为陈泽虹女士。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终止事项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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