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5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
之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暨持续督导工作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五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受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上市公司”或“公司”)委托,担任华西能源重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本独立财务顾问经过审慎核查,结合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次交易的持续督导意见,特作声明如下:
1、本独立财务顾问与华西能源及其交易对方无其他利益关系,本次发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2、本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本次交易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4、本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目 录......3
重大风险提示 ......4
释义......5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7
(一)本次交易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8
(三)资产交割与过户情况 ...... 8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 9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 ...... 13
(三)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 16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8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20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状况 ......20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1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3
七、持续督导总结 ......23
重大风险提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4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川华信专(2025)第 0703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5 年度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4号)。
上述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年 4 月 30日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 年 4 月
30日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6年 4 月 30 日对华西能源股票交易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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