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
适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不含外部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干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他公司级管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职责、薪酬绩效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薪酬标准、薪酬核定、薪酬发放、绩效管理、薪酬止付追索等内容。
第四条 薪酬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应与市场水平、行业特点及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原则。
(三)薪酬总额与年度经营业绩同比变化保持正相关的原则。
(四)绩效考核指标应以股东价值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为核心导向的原则。
(五)风险防控与薪酬追索扣回刚性化的原则等。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薪酬绩效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
(一)本办法的拟定、修订。
(二)拟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标准。
(三)组织制定上述人员的 KPI 考核指标,并审核其年度考核结果的合理性。
(四)审核上述人员年度绩效工资核算与发放的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对上述人员的绩效考核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第六条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
(一)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的薪酬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或方案,负责提交内部审批程序,并筹备、组织、跟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进展和结果,确保审议流程的规范性与时效性。
(二)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证券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负责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信息收集、报告编制、提交审核及信息披露工作,确保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七条 干部管理部门负责:
协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证券事务部及财务部门,具体落实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核算、数据统计及相关行政支持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
(一)审议批准本办法。
(二)审议批准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与标准。
(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标准。
第九条 股东会负责:
(一)最终批准本办法。
(二)最终批准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与标准。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
根据生效的薪酬决议与相关凭证,准确、及时地完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薪酬结构的构成和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 薪酬结构
总收入=核定年薪+年终奖金+其他薪酬性收入
核定年薪=月度薪酬+年度薪酬
月度薪酬=年功工资+月度基本工资+月度绩效工资
年度薪酬=年度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
其中:
标准日工资 =(年功工资+月度基本工资)/法定月计薪天数, 标准日工资作为扣罚员工各类缺勤性休假、旷工及核发加班工资等的依据。
核定的年薪标准中,月度薪酬总额占年薪标准的 70%,其中月度薪酬总额中月度基本工资总额占月度薪酬总额的 30%、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占月度薪酬总额的 70%;年度薪酬占年薪标准的 30%,其中年度基本工资占年度薪酬的 30%、年度绩效工资占年度薪酬的 70%。
月度薪酬中,年功工资不计入核定年薪。年功工资按员工在本企
业工龄分段递增:工龄 1 至 5 年,每年按 10 元标准递增,年功工资
从 10 元逐步增至 50 元;工龄 6 至 15 年,每年按 15 元标准递增,年
功工资从 65 元逐步增至 200 元;工龄 16 至 19 年,每年按 20 元标准
递增,年功工资从 220 元逐步增至 280 元;工龄 20 年及以上,年功
工资统一为 300 元,不再递增。休长假期间不计算本企业工龄。
第十二条 定义:
(一)年功工资: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而设置的工资(不含聘用人员),年功工资于每年一月份进行调整。
(二)月度薪酬:其中月度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月度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与当月个人月度 KPI 完成情况挂钩。
(三)年度薪酬:其中年度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年度绩效工资
为浮动工资,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个人年度 KPI 指标完成情况挂钩。
(四)年终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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