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博,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2 家。
2.诚信记录。
除 1 人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计划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要求,政
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
同时,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一)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计划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可操作的审计工作方案计划,围绕被审计单位审计重点展开,包括但不限于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预计负债、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按期完成了各项工作,保证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要求。
(二)人力资源配备情况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管理和执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敏感信息的保密要求,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和使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没有发生违规使用信息或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允原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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