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 年 1 月 1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11F
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89 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希,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7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博,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0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文伟,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2 家。
2.诚信记录。
除 1 人被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项
议案,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计划安排,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了审计。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要求,政
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
行了审计。
同时,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在执行审计业务工作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及下属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审计准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审计工作方案。
同时,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调整事项、审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有效沟通,充分听取意见,按时完成了各项工作。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主要情况如下:
2025 年 12 月 9 日,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和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核实和评估,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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