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4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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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4 号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
源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审计。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三、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一)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
1、销售收入确认内部控制
(1)阜平项目
阜平项目 2023 年至 2024 年设备验收确认依据仅有“验货交接手
续”。阜平项目EPC总承包合同约定“材料/设备进场时,承包人必须组织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业主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公司提供的“验货交接手续”无监理工程师签字;公司提供的“验货交接手续”对“设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备有无短少、缺陷、损坏的情况、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了验
收确认,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运抵阜平项目现场的设备部件均
未开始安装且保持密封状态,无法对设备有无短少、缺陷、损坏以及是否符合技术要求进行认定。
(2)泰安远望项目
泰安远望项目 2025 年存在项目暂停的情形,公司为该项目采购的相关设备及材料仍存放在公司场内或供应商场内,未运抵项目现场,公司仍按项目投入确认施工进度,导致出现项目收入确认不准确的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的收入金额重大,我们无法判断华西能源与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上述限制,我们未能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发表意见所需的充分、适当证据,因此,我们无法对华西能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刘希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韩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
告专用,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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