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 2025 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史浩明,196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
任江苏百年东吴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南京、苏州、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会,6 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委托
出席或缺席的情形,具体如下表所示:
任 本报告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 出席
独立 职 期应参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董事 两次未亲 股东
董事 状 加董事 董事 加董事 董事 会次 自参加董 会次
姓名 态 会次数 会次 会次数 会次 数 事会会议 数
数 数
史浩 现 6 6 0 0 0 否 2
明 任
本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作为主任委员按时出席会
议,并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或津贴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2 次,本人严格遵循《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按时出席会议,就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职工代表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公司完善治理结构。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本人按时出席全部会议,审议了
《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2024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本人严格遵照并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工作计划,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沟通,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建议,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在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和经验,重点
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规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等方面的事项,基于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 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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