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包括:
(一)公司全体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及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二)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按绩取酬的原则;
(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负责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管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制度进行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方案
第八条 公司实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工资支付能力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等确定。
第九条 董事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标准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方案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含职工代表董事),按其所在岗位及担任的具体职位以及与公司签订的合同领取相应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不在公司专职或者未担任公司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和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经营状
况及发展阶段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当年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期激励。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月发放。
第十五条 兼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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