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德尔未来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
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
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
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执业情况
1、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
信永中和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由资深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服务人员担任。信永中和的中台支持团队包括估值、精算、信息系统审计、数据审计、内控、税务、法务合规等多领域专家,且后台技术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在执行某上市公司 2021 年度年报审计项目时因存
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于 2024 年 4 月 9 日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警
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及 5 月 2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自律监管函;在执行某客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因海外客户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于 2024 年 8月 9 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监管函自律监管措施,除此之外,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风险承担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工作方案
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跌价、固定资产折旧、关联方交易等。信永中和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有效保障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工作。
(三)质量管理控制
信永中和在执行审计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和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涉及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并采取了有效的措施保证相关程序的实施。
1、项目咨询
在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项目组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信永中和质量风险管理部资本市场专业技术组进行了及时的咨询沟通,确保重难点事项得到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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