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25-024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 3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 年半年度。
2、根据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4,037,083.83元,母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净利润 67,650,805.93 元;期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636,202,835.00 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48,972,405.12 元。根据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8,972,405.12 元;
3、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半
年度利润分派预案为:拟以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总股本
624,599,0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3 元人
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81,197,881.7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本次利润分配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产生影响;
4、如若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整并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披露。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在高质量稳健发展的同时,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本次现金分红方案,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为深入贯彻现金分红的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理念,在广泛听取市场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响应一年多次分红、增加分红频次的政策导向,进一步优化分红节奏,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同时结合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
关于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况和自身资金计划安排等实际情况而制定。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计分红金额 81,197,881.70
元(含税),占 2025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1.20%,占当期期末未分配利润的 32.61%。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充足,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及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主要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