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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9 16:20:06 股吧网页版 发布于 广东
上个问题答非所问,问的是控股股东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的股权转让交易,交易所收取的保证金,保证条款是什么,都保证了哪些内容?
申科股份:
您好!根据转让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全波及第二大股东北京华创融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京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非国有产权转让信息披露申请书》披露的关于扣除保证金相关条款内容如下: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或联合受让情形下意向受让方任一成员)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误导、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若产生两个或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4)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本文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7)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情形的。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06-24 08: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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