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对 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是中国最早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成立于 1981 年。致同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是 Grant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GTIL,致同国际)在中国唯一的成员所,英文名称为 Grant Thornton。致同事务所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截至 2025 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近 6,000 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致同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致同事务所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且,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致同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
项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对公司审计机构致同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对其在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事务所配备了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执行统一规范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致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事务所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审计工作计划、审计重点等事项。致同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 2025 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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