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闫伟东)
作为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 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司提前换届选举,本人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离任公司独立董事,现
将 2025 年度本人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闫伟东,男,汉族,198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CIA(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
师,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5 月,就职于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先后任会计核
算部经理、资金部经理、财务总监;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北京东土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万达文旅集团主
题娱乐公司财务成本部副总经理;2017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万达文旅集团
长白山国际度假区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
任融创文旅集团广州融创文旅城副总经理,分管财务;2020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融创文旅集团财务管理部总经理;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5 月,任江山永
康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24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鹰之眼
智能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12 月,担任申科股份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 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召开了 6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6 6 0 0 2 2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召开会议,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会议,履 行相关职责:本人主持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审议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聘任内审 部负责人的议案》等议案,对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及内 审负责人履职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并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人任职期内,作为战
略委员会委员参与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发展战略的
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严格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对涉及公司重大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有独立聘请 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 权利的情况。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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