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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5-15 19:02:21 股吧网页版
*ST棒杰: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暨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5-16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5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暨累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判决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3、涉案金额:20,036.95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为终审判决,后续案件的具体执行情况尚不确定。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送达的(2025)粤民终220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4)、《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分别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公司。

2025年7月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结果为:
1、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33084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
金(违约金计算标准为同期一年期LPR的1.5倍);

2、驳回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11568.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316568.69元,由原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77874.69元,被告扬州棒杰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1038694元。原告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已预交案件受理费1311568.69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本院予以退回1038694元。
被告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1038694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扬州棒杰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广东高
院送达的(2025)粤民终22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86 元,由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
仲裁事项。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如下(前
次披露已结案案件,不再列出):

序 涉案金额 案件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号 案由 诉讼/裁定结果
号 (元) 状态

被告一:扬州 (2024)苏

无锡市世通 棒杰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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