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8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整进展暨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9月4日,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92),公司及控股二级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收到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或“扬州经开区法院”)送达的《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书》[(2025)苏1091破申16号之一]等材料,获悉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扬州棒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扬州棒杰进行预重整。
2、2025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预重整申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4),法院裁定受理上述预重整申请。
3、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预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预重整管理人”)。
4、2025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预重整启动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预重整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扬州棒杰预重整相关工作,就扬州棒杰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
5、2025年1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同意子公司在预重整期间进行借款的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8),法院同意债务人扬州棒杰在预重整期间为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维护重整价值对外借款。
6、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子公司重整申
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法院裁定受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
7、2026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收到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周巍为管理人负责人。
8、2026年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重整启动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根据法院出具的(2026)苏1091破1号《公告》以及管理人送达的《债权申报通知书》,扬州棒杰债权人应在2026年3月21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6年4月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9、2026年4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扬州棒杰于2026年4月2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10、2026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共两项议程表决均已通过。
一、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的进展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扬州棒杰0.9901%股份,通过控股子公司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扬州棒杰67.3537%股份,扬州棒杰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核心子公司及光伏业务重要经营平台。2026年6月9日,公司经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管理人已完成对扬州棒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统计并发布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2026)扬州棒杰管发字第97号),根据上述公告文件,公司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
为进一步确认扬州棒杰当前实际控制状态、重整推进进度等事项及相关法律后果,近日公司向扬州棒杰管理人发出了《关于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相关事实的询证函》,并收到了管理人出具的《关于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重整事宜询证函之复函》(以下简称“《复函》”)。
根据《复函》,2026年1月30日,扬州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扬州棒杰的重整申请。2026年2月3日,法院指定北京天达共和(南京)律师事务所、中瑞岳华税务师事务所江苏有限公司、上海再生律师事务所联合体与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担任扬州棒杰重整阶段联合管理人,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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