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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17 20:58:21 股吧网页版
*ST棒杰: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8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ST 棒杰 公告编号:2026-067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三)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06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 21 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远刚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30 人,代表股份 193,008,2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15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40,139,6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9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52,868,5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53%。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228 人,代表股份 74,542,78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45%。

(注: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59,352,51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9,608,820 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449,743,693 股。)

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预重整管理人代表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刘姣女士、独立董事沈文忠先生、独立董事章贵桥因工作原因,以通讯的方式出席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对现场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332,8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8%;
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弃权2,4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1,867,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109%;反对 19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4%;弃权 2,4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29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预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公司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宋慧清律师、唐梦蝶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预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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