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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2025-09-19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金额:4,793.07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9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棒杰新能源”)、公司、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棒杰”)因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公司及子公司现收到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苏0591民初7761号《民事判决书》。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一)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被告一: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三:扬州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三)法院判决
1、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链捷贷”业务合作协议》项下本金9682666.66元,截至2025年3月7日利息297661.31元,以及自2025年3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的逾期利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4.65%计算的复利;
2、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4858借款合同项下本金45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55206.25元、复利327.02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3、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8039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61340.28元、复利363.34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4、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38795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61340.28元、复利363.34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475%计算的复利;
5、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1908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59305.54元、罚息8020.83元、复利361.99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25%
计算的罚息和以未付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5.25%计算的复利;
6、被告棒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编号32010120240053704借款合同项下本金500万元,截至2025年7月4日利息60763.88元、复利354.74元、罚息5833.33元,以及自2025年7月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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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